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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99元自制手工酸菜被索赔千元案引发关注 律师说散装食品不属于“三无产品”

天柱99元自制手工酸菜被索赔千元案引发关注 律师说散装食品不属于“三无产品”发布日期: 2024-02-19 来源:半岛电竞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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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天柱9.9元自制手工酸菜被索赔千元案引发关注 律师说散装食品不属于“三无产品”

  近日,贵州黔东南州天柱县林先生因在网上以9.9元价格“销售”自家腌制的酸菜被买家索赔千元,该事件在网上发酵引起社会热议。3月8日,天目新闻记者发现林先生在自己的抖音账号更新内容,表示接到相关单位电话,对方已经撤诉。随后,记者致电林先生,他也证实了对方已经撤诉。林先生和记者说,其实9.9元就是快递费,酸菜并没有收取其他费用。

  “我要乐观一点,这个事情出来我觉得也是一件好事。”林先生坦言,之后会考虑去把证件补齐,正规地销售家乡特色美食。

  回忆整个事件,林先生和记者说,自己是少数民族侗族,过年过节老父亲会杀猪制作腊肉。林先生就会用视频的方式记录下来发到网络站点平台,“网友看到后觉得蛮好的,留言说想要买一点,所以一开始就卖了点腊肉。”

  “后来有网友问我们贵州还有什么好吃的,说我们贵州的酸菜出名,问我们家里做不做酸菜,我就想酸菜也值不了几块钱,而且包装也比较难包,我就说如果你们想要的话,我父亲自己做了一点,你们想要就寄一点过去,你们自己出个9.9元的快递费就好。”林先生回忆了当时之所以“销售”酸菜的原因,并表示当时就寄出了9份快递,眼下距离“销售”酸菜也已逝去近三个月。

  林先生表示,收到酸菜后,一位网友两次投诉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林先生“销售”的酸菜是“三无”产品,并索赔千元。“我与对方沟通后,他表示要赔偿1000元才能撤销投诉,并说少个50或者100元也没问题。”林先生也承认,自己在网络站点平台销售的视频并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确实对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不了解,但让他赔偿1000元,心里又过不去这道坎。林先生认为,自己可能遇到了职业打假人。

  记者翻看林先生的网络账号发现,林先生确实曾经发布过家里老父亲晒腊肉的视频,在该条视频下也确实有许多网友留言,表示想要购买腊肉。目前,林先生已经将挂在网上销售的视频链接撤下。

  就林先生的遭遇,记者联系到了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付建律师表示,“三无”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对于三无产品的生产销售的监督,在《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具体的相关规定。

  付建律师告诉记者,“自行手工腌制的酸菜,属于‘散装食品’而非‘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需要在包装上标明标注标签。”付建律师特别提到,之前有位四川小伙销售香肠,买家认为其属于三无产品进行投诉,并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最终法院认定为此类手工制作的食品,属于散装食品,不需要包装进行标注说明,不属于三无产品,最终驳回了买家的诉讼请求。

  就林先生称可能遇到“职业打假人”,付建律师解释,有的“职业打假人”主观上是去牟取私利而不是打假。在购买商品后,一般会和商家联系要求私了,同时开出高额的索赔费,有的甚至以“媒体曝光”等威胁性语言索要钱财。“此行为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涉嫌敲诈勒索。对于职业打假人,如果起诉到法院,其主张的惩罚性赔偿,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付建律师说。

  对于真正的消费者来说,在购买网络食品的时候要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付建律师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的人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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